■在京各环保团体
■首都部分新闻单位
■北京部分大、中、小学校及学生环保社团
■关注环保的餐饮企业
——共同呼吁
春节将至,亲朋欢聚。“吃什么”的问题总要摆在我们面前。但是,如今有些不同了,在我们面前出现了一个新问题,那就是——“我们不吃什么”。
据一些民间环保团体最近对本市部分市场的调查,发现多达几十家大型商场在营销野生动物肉,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羊,北京地区保护动物野猪。同时,众多餐馆菜谱上都有所谓“野味”,金钟镜商店如山鸡、蛇、果子狸、猫头鹰、野兔、野山龟,乃至穿山甲等。我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明文规定:猎杀、销售和购买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非法。餐馆中的“野味”目前虽不全属保护动物,但众所周知,一个时期以来,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,我国绝大多数野生动物,无论是否列入了法定保护范围,其数量都在急剧减少,都需要人们加以保护。
面对上述社会现象,我们——在京的各民间环保团体,大中学环保社团和班级、首都新闻单位以及餐饮业中关心环境的企业和烹饪团体都深感忧虑,我们认为,城里人好吃野味之风,必将引起在农村和野外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恶潮。这不仅会严重危害我国的生态平衡,使一大批野生动物陷入灭顶之灾,也是对中国饮食文化的一种歪曲和玷污。
为此,我们决定向各营销单位、餐厅餐馆和广大市民联合发出呼吁:任何时候,都不卖、不做、不吃一切野生动物,即直接从自然环境中捕猎所得而非人工饲养的动物——特别是法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并把这作为一种文明风尚,长期保持下去;同时,希望政府依法严格禁止买卖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,取缔相关的营销机构。我们特别吁请更多的餐饮、食品业同仁加入我们的行列,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、维护我国饮食文化的美好声誉,共同抵制社会上日益滋生的滥吃野生动物的陋习。
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之友
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
中国绿色时报(绿色周末)
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
稻香村食品集团
中国环境报
北大“猛玛”濒危野生动物协会
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
北京轻工学院GREEN DAY
北师大生物学社
北京工业大学雪鸟科学考察社
北京农学院绿色俱乐部
石景山区五里坨小学
北京第八中学
石景山区苹果园第二小学
西城区孝友小学